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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和網路酸民認真你就輸了,因為他們只是逞一時之快發洩,要付出行動時真正會回饋的人少得可憐。這句話和抱怨國內的動漫電影等積弱不振被美日獨佔,自己又跑去買盜版或燒片的意思是相同的。若不好玩不好看你可以不要消費,結果自己明明也想要卻不願意使用者付費,那麼國內市場爛是誰造成的?在網路上只須動動手指,與用104狂寄幾百封履歷一樣地廉價,造成的結果就是有效率不等於有效果:大家的效率都一樣好=一起被淹沒資訊爆炸下也沒人會特別看到你。 

  提供無償服務也有這種現象,信件如雪片般飛來的速度和數量是快又多得可怕,只是一旦表明得使用者付費後剩下的人往往少得可憐〔有心人的比例不超過5%〕即使付出的成本非常廉價也一樣。作者早期在當命理版版主時,才初學一二年當然是無償幫網友說明兼練功驗證,當事人也會分享不少自己的人生經歷,這個狀況下無疑的是雙贏,大家都有得到想要的東西。無奈的是,基本自述少得可憐問題數量卻完全相反,還有回覆完就射後不理的人依然層出不窮[天助自助者,把自己的人生問題丟給別人,然後先跑去玩了,誰想幫這種在混的當事人?]這種心態或許比因收費而消失還糟糕,反正看到好康的就趕快湊過來分一杯羹就對了。人性的模式就是會省小錢花大錢,不重視的一毛錢都不想出,想要的則投入多少都在所不惜。和許多老闆對員工的態度所差無幾,在他們的薪資和福利上斤斤計較〔因為人力不是資本而是負債〕反過來對自己的投資享受則毫不手軟一樣惡質。

  最近出現不止一則撿到東西要求 3/10報酬的新聞,沒念過法律的人通常不知道可以主張這項權利。完璧歸趙是一種美德,你只能等對方自願給你紅包,或根本就不該期待。以鄉民的標準大概是一杯飲料或一頓飯吧,對他們遺失行為的補償價值就只有這樣。這裡先不談拾得人的交易心態,反倒比較想了解遺失者動態標準的期望值。當人的東西不見了心態上就是歸零,特別是在無管理人的開放系統裡〔好比不知哪條大馬路,和學校內不可等同視之〕此時只希望重要物品〔例如證件鑰匙手機之類〕能被歸還在警察局。但一旦好運剛好有人撿到此時的期望值又主觀回復成100,要求報酬反而開始不悅?原因在於本來應該是零和70的比較,零又突然變回了100心中的底線變了。拾得人要錢的行為不足取,但雙重標準亦不敢恭維也!例如網民趁廠商標錯價瘋狂下單,很多人叫好是在處罰萬惡資方,可惜網民卻一樣缺德。認為正義廉價不想付出,等某人開第一槍自己搭順風車就好,多數人都只想這樣不勞而獲

  法律上的遺失物留置請求權的上限3/10的確太高,下修成1/10差不多,原因大致如下:一.歸還的人通常會認為不是我的東西就不該拿,不還的人則是因為貪心只拿三還不如拿十。二.拾得人並非靠努力而是偶然的運氣,一成回報善心足矣,若是遺失者懸賞三成比較合理。三.降低比例後<得>請求報酬之條文可改成<應>,以免養成認為別人幫你是義務的心態。在台下光批評不用提出解決之道都很容易,誰知道有一天被你賭爛的資方下台了,換成某鄉民當家會不會也是這種死樣子,甚至還更廢?自己無法做得更好,只是希望既得利益者換人當,卻偽裝成是在追求公平正義,這種心態就是最該被制裁的對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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